一、无责方修车有时间限制吗
1、无责方修车的具体时间没有限制。车主在出险后,一定要等到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对现场进行查勘,并出示定损单据后,再离开现场,这样才能顺利理赔。如果因为有事,没有等到定损员查勘完现场就离开,自己去修理厂维修,其维修费用并不等于定损的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不进行理赔。因为一般保险公司都是规定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格为确定理赔款的唯一有效依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对方拒不赔付交通费用怎么办
1、和对方沟通,告知其有相关的条例规定需赔付相应的交通费;
2、对方执意拒付,可以找交警进行调解。交警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在交通事故涉事双方有着极大的权威性;
3、调解无果的话,可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
无责方修车有哪些补偿
一、无责方修车有哪些补偿
1、无责方修车的补偿如下:
(1)无责方修车可以要求赔偿修车期间的交通费;
(2)交通费以正常上下班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费用为标准;
(3)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4)赔偿时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分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有哪些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