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拆封,档案材料作废,需退回保管其档案的原毕业院校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原管理单位重新审查、密封,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交流中心。
按照国家、省、市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也不能私自拆阅。补救方法:应及时联系原毕业院校审查档案并封签加盖骑缝章。
个人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
目前,在现实生活中,大学毕业生的个人档案仍然有多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可以建立人事关系,进行连续工龄计算;
二是办理工作调动时还需要个人档案;
三是参加公务员招考,需要个人档案来确认身份;
四是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要档案记录作依据;
五是出国政审,公证时要查阅个人档案等。
怎么把档案托管到人才交流中心
1、申请开具《调档函》
委托存档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并提供如下材料:
(1)存档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
(2)在户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2、接收、审核档案材料。
(1)送达方式: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接收、审核:档案管理人员须对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拆封核对,确认档案袋及档案封条完好无损,封条上应有原存档单位公章,以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予以退回。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文件规定:
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要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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