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权属包含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购房合同》。物业权属,是指物业权利在主体上的归属状态。物业权属和物业权利是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物业权利特指物业民事财产权利,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物业他项权利人根据有关法律规范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的以物业所有权为核心,包括物业使用权、物业抵押权、物业典权等内容的权利束。
什么是物业权属证明
物业权属资料一般指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房管部门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银行《按揭合同》,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用地批准、土地契约等有出具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书,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政府有关证明。
二、物业类型和权属类别是什么意思
权属类别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自建房。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央产房指的是由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权(即产权)的房屋;小产权房: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权,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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