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可以探视几次孩子,一般都是以父母双方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太多会影响孩子的日常生活,而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父母双方约定。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交由法院判决,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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