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电子抓拍的违章如何处罚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32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机动车所有人不能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违法行为人承认的,对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并记分。
深圳从24日开始开始实施,电子设备抓拍的违章都不再扣分。凡是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章行为,都不用扣分。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违章行为,无法确认行为人,所以不用扣分。以冲红灯为例,电子监控设备只能拍到车牌号码,无法确认行为人到底是谁,没有确凿证据说明其就是车主本人,所以不能对电子监控拍到的车牌号码进行扣分。如果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被民警抓到现行,确认了驾驶人的,可以对驾驶人进行扣分。
二、2012年交通违章未处理会怎么处罚
1、按惯例,扣分标准及罚款究竟按新规还是修改前规定执行,应该以机动车违法日期为依据,在2012年年底前的交通违法,应按修改前规定执行扣分及罚款标准。
2、违法处理以交通违法发生时间为准,而不是以什么时候来处理为界定。所以明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行为仍按照之前的交规处理,1月1日后的交通违法记录才按新规处理。
提醒:一旦司机产生新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处理,不要养成违法记录累积的习惯。一旦违法记录累积到5次未处理,一旦发现会被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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