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距离交叉路口50米内不准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相关的内容如下:
1、通过宽度小于4米的窄路、铁路道口、桥梁、急转弯以及距离上述地面50米以内的路段,禁止停车。
2、对于已经设立禁停标志、人行横道、施工路段等地禁止停车。
3、通过加油站、急救站、公共汽车站以及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了专门的使用设施之外,禁止停车。
4、如果车辆想要在路边停车,需要紧靠着道路右侧的位置。机动车驾驶员不能离开车辆,等到装卸物品或者上下人员之后,驾驶员需要立刻离开。
5、车辆还没有停稳之前,不能上下人员,也不能打开车门。并且开关出门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能妨碍行人和其它车辆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
一种保险,据保险单所列范围,在保险期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机动车停车场内所停放车辆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为有效化解停车场管理单位在经营中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风险,增强其经济赔偿能力,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凡合法从事经营性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而致使行驶或停放在保险单所载经营性停车场区域范围内的机动车损毁或者全车丢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机动车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以下费用。
1、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与保险事故直接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和事故鉴定费。
车子在停车费被划伤显然应当由停车场来负责,可以这样理解,在收费停车场停车后,就构成了合同关系,即车辆停放的时间,停车场应当负责车辆的安全构成合同关系,如果停车场违反合同规定,使车辆遭受划伤,则需要向车主赔偿相关损失,拒不赔偿的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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