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部分,其流程主要包括:
1、办案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就同一鉴定事项只能委托一家鉴定机构,并且委托人应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审查相关资料,根据规定于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若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办案机关的委托,需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并自委托书生效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4、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并且签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对鉴定结果不满,可以提出申请,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人死了法医鉴定流程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