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办理一审刑事案件收费项目基准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侦查阶段1600元/件上浮20%,下浮不限
起诉阶段1600元/件上浮20%,下浮不限
审判阶段2500元/件上浮20%,下浮不限
律师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②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
(一)案件受理费1000元
(二)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计费:
争议标的基准收费比率上下浮动幅度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免收
2、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3%20%
3、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2%20%
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1.5%20%
5、100万元以上0.5%20%
③办理仲裁案件,按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标准收费。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一、一般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①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
②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③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①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②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计时收费标准,100-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四)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五)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可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六)下列刑事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①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②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③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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