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的时候给小三的补偿费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3-08-10 09:14:13 2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给小三的分手补偿费能要回来。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给小三的分手补偿费,在起诉时必须以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并搜集证据证明小三拿到了分手补偿费,而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居后分手补偿费的认定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权属就应当按照民法关于财产所有权的一般规则来划分,即根据财产的本来权属或双方的约定来处理,否则的话,等于在法律上支持了非婚同居关系的存在。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应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相区别,这种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只能视为个人所得。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从理论上讲,应属于按份共有。对于个人所得的财产只能归一方所有,解除同居关系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同居期间另一方为家庭及双方父母尽了较多义务,但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很少,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要求适当补偿。对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就财产归属与分割所作的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一般应予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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