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不能入住租客不搬引纠纷
时间:2023-06-04 20:21:00 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市民张某女士6年前买了一座二手房,并办理了产权证过户手续,但至今无法入住。原因是,之前租住在该处的市民李某拥有租赁使用权,不肯搬走。11月25日上午,张某和李某的房屋纠纷案在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我有产权证,为何门难进?

2004年4月30日,张某从房主莫某手上买下了平政路339号5号综合楼(一、二楼门面,三楼住房),花费15万元,并于2005年12月22日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买房之后,张某着手进行装修。不料,2006年6月的一天,张某正督促工人对三楼装修时,突然闯入一伙人,将装修材料扔到楼下。张某称:当时我吓懵了,根本就不认识对方,也不知他们为何闯入我家。令人没想到的是,闯入者竟指着张某称其私闯民宅,入室盗窃,迫使装修不得不停止。那次之后,张某拥有的一、二楼墙壁多处被水浸泡发霉,木地板起泡。因此,张某怀疑三楼有人进入,对下水道动了手脚。经多方打听,此事很有可能与三楼租住户李某有关。

2009年11月5日,张某听见三楼有响动声,跑上楼去查看,正好碰到李某从屋内出来,家中地上摆着水泥和沙子。张某质问李某为何要堵塞厕所下水道,但李某解释称,他过来是为了维修下水道。

我有使用权,为何要搬出?

据李某介绍,平政路339号5号综合楼三楼,原为市蔬菜公司下属单位雨湖豆作厂所建的职工住房。1982年,湘潭市长天实业有限公司(雨湖豆作厂上属单位)为扩建厂房,征收了李家老宅,在支付了4000元的拆迁补助款之余,承诺李某的叔叔李某对平政路339号5号综合楼三楼拥有使用权,后李某将房子留给侄儿李某使用。

在李某与雨湖豆作厂签订的《征用房屋协议书》中这样写道:雨湖豆作厂将339号5号综合楼三楼租给李某使用,李某对房屋有使用权,无论今后雨湖豆作厂进行机构改革、调换领导或变更单位等,都不能改变其使用权,从使用日期起,李某应按照市房营所生活用户租住标准和水电按表数缴费。

李某称,天实业有限公司将平政路339号5号综合楼整体出让时他在部队,直到2005年回家才知道。他表示,自己作为房屋租住者,应该享受优先购买权,而长天实业有限公司并未履行告知义务。李某感叹道:我现在是无家可归,其实我和张女士都是受害者。

走司法途径解决

2011年11月25日上午,张某和李某的房屋纠纷案在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市蔬菜公司工会主席、法律顾问李加元称,蔬菜公司下属的长天实业公司已经破产,并于2004年底完成改制清算工作。2003年7月,因长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将平政路339号5号综合楼出让给莫某,莫某又卖给了张某。长天实业公司的下属单位雨湖豆作厂确实曾经与李某签订过协议,承诺对方拥有这座房子三楼的使用权。但在居住期间,李某从未支付过房屋租金,属于违约在先。对此,李某解释,当时他和母亲都准备把钱交到豆作厂,但厂方说有些事情不明确,没有收取,于是交租一事就拖延下来。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在我国,有法人组织内部设立的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之分。狭义的法律顾问,即是指后者。...
    更新时间:2024-01-13 17:00:26
查看法律顾问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顾问 最新知识
针对买了房子不能入住租客不搬引纠纷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买了房子不能入住租客不搬引纠纷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