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应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应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上诉和抗诉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因此,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时效为十五天。
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分别为五日和十五天。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时,有权在法定时限内提起上诉或抗诉。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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