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在事发接受医院治疗。如果该医院发现没有相应条件诊治,可以转院治疗。原则上也是就近转专科医院或更上一级医院。但这是由医院决定而不是由家属要求可以决定的。如果发现家属通过非正常手段实现了转院,肇事方可以拒赔,由家属起诉到法院裁定。是否可以转院,要看入住的医院:有医院给开的转院证明,将来在赔偿时转院后费用才赔偿,如果没有转院证明私自转院的,费用自己承担。
建议和医院协商,如果医院医治不了,会给开转院证明,转院证明到交警处盖个章后再转吧。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执行的被执行财产交通事故赔偿的执行是以给付金钱为内容的请求权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根据简便原则和对债务人生活影响较少的原则确定执行的顺序:先执行现金现金不够清偿的,执行其存款、股息红利收入和债权仍然不足以清偿的,执行债务人的动产最后执行债务人的不动产、知识产权、投资股权等。
同时还应该注意到执行的财产不能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并且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一、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转院的流程
(一)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处,征得同意后方可转诊、转院。
(二)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三)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经治医师做好离院风险知情告知。
(四)转院时由经治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去,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五)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诊、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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