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甲方可以罚款吗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甲方和乙方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而“罚款”所体现的关系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比如
公司对员工的罚款,执法机关对违法的人的罚款,所以,甲方无权对乙方罚款。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甲方为了避免“罚款”二字被认定无效,经常用“违约金”来表述。比如“如果乙方未能按期完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万元违约金”,这样表述就是合法的。如果表述为”如果乙方未能按期完工,甲方有权向乙方罚款5万元”,这样表述是不正确的,如果打官司,法院经常判定该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第五,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1)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2)合同的协商解除;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解除:
①合同当事人乙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个大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施工合同保证金有什么作用
施工合同保证金是担保合同或者担保行为的一种金钱质。保证金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目的或者用途而作不同的解释。立约保证金是指为将来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担保,不交纳保证金视为无签订合同诚意,合同相对方无须为签约做准备。成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以交付保证金为要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保证金的一方按合同约定交付了保证金合同则成立,未交付保证金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生效。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解约保证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为防止单方擅自毁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合同解除时的担保,单方解除合同将向对方支付保证金。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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