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在设立之初的注册费用标准为每户20元人民币;自此之后每过四年需进行一次重新注册及换发营业执照的操作,相关费用仍为20元。
2.如果个体工商户有业务变更需求并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则每次收费标准为10元人民币/次。
3.若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必须要求重置(或者更换)新的营业执照,那么对于这类情况的处理,每种情况下的收费标准均为10元人民币/次。
4.若个体工商户希望获取营业执照副本,则需支付每本成本费用3元人民币。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
准备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首先前往政府服务中心的工商局窗口申请企业字号名称,或者也可选择在工商所直接进行申办活动,以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接下来需要提供场地证明文件,包括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不动产产权证书复印件或者村委出具的证明文件各一份;
此外,还需提交3张个人近照以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表一份;若涉及农药、食品、危险化学物品、餐饮业、特种养殖、烟草等前置性项目,则需要在完成名称注册之后,办理相应的前置许可证,然后凭借前置许可证的复印件(需要核查原件)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倘若经营场所规模较大,例如商场、酒店等场所,还应当提交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如果申请人来自县级行政区域以外的话,还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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