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期限
时间:2023-03-27 18:42:52 4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机关对涉案的货物进行扣押的,扣押货物是有一定期限的,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关于交通事故拖车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6)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7)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8)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9)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0)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11)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交通事故检车费应该由谁支付

由事故责任认定方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城管扣车最多不能超过几天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暂扣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情况复杂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行政强制 最新知识
针对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期限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期限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