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公租房政策
时间:2023-08-18 21:13:23 4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1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必须承诺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承诺违约责任、担保责任和处罚措施。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第四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按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低于同类地段类似房屋租金,但不得低于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租金标准由市,县(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测定,并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发布。企事业单位提供的用于本单位职工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参照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自行确定,并报住房保障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用于向社保对象出租的,按政府确定的租房标准执行。

大连公租房政策

一、新申请家庭包括三类

1、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新申请家庭;

2、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新申请家庭;

3、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的新申请家庭。

二、补贴标准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月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120元。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70元;2人的,月补贴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

在甘井子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发。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及成年孤儿一人家庭,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50%予以补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家庭。

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10%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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