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唯有在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时,方可撤销离婚登记:首先,申请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情况以欺骗婚姻登记机构,以此获取离婚登记资格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有权直接撤销该次离婚登记行为,慎重地向这名离婚当事人确认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同时收回离婚证书。
其次,若当事人对于其是否具备离婚条件存在异议的,也有权利依据法定程序提出复议申请;
若是对复议结果持有不同意见的,还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提起诉讼程序来寻求救济途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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