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委对套取国家资金如何处置?
纪委对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未达到犯罪的可以组织处理,可以批评或者记过等,如果达到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具体情况下,移送司法机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涉嫌犯罪,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开庭审判。另一种是涉嫌犯罪,但属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由检察院侦查部门侦查,然后送交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判。是否坐牢,关键要看侦查机关是否查实足以证实涉嫌人犯罪的证据。当然,如果虽然有犯罪事实存在,但犯罪情节较轻或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也可以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不要坐牢。
二、认定套取国家资金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
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标准为:
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并未规定套取国家资金罪,而实践中针对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考虑到具体的情况不同,那么最终被认定的罪名也不一样,主要涉及到的罪名就包括了诈骗罪、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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