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性质上讲,著作权是无形资产的一种体现。
在会计领域中,我们把无形资产定义为专利、非专利性技术、商标、著作权、特许经营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过去人们常称其为版权。
“版权”这个词的来源,其实是来自“版”与“权”两个字合成。
初衷是指复制的权力。
过去印刷术并不普及,因此在那个年代,人们普遍认为跟著作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最重要的权利无外乎是印刷并公开发行的权限,所以才有了这样一个特殊的称呼。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的不断发展,作品的类型变得日益丰富。
因此,我们现在将这些所有的权益整合为一体,统称为“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出版权不属于狭义著作权,是与狭义著作权有关系的“邻接权”的一种。狭义著作权邻接权=广义著作权。出版权由图书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不是同一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题外话:著作权人也可以控制出版行为,但著作权人控制出版行为分别源自两项著作权权能:复制权与发行权,而非出版权《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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