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重新分配应当是由于原宅基地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再适用某种用途。并且可以享受宅基地重新分配的民事主体只有因此失去宅基地的集体的成员,在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时候,遵循的是节约利用与保护耕地的的原则。
一、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宅基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具体的补偿办法如下:
1、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3、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二、农村宅基地补偿的去向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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