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之中,谅解书是受害者一方用以表达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宽恕与体谅之意的正式书面证明。
倘若此份文书中的某一方未能签字确认,可能将会对整个案件的后续审理及处理带来某种程度上的影响。
在此情况下,首要任务便是深入了解未签字人员所持有的具体立场及其缘由。
若未签署仅是因为对补偿结果或其他相关事宜有所不满,那么双方便有必要进行更为深入的协商和交流以达成共识。
然而,若未签字人员坚决反对签署,那么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在裁决量刑时将不得不全面权衡已签字人员的谅解意愿以及未签字人员的坚定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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