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可以再延长3个月。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审理民事判决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民事裁定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0天。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少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和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天。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天;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交通事故起诉到法院需要什么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交通事故起诉到法院需要什么证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治疗的病历及相关医药费单据。
3、交通费单据。
4、护理费单句。
5、营养费单据。
6、住宿费的发票。
7、物损和车损评估报告及评估费的收费依据。
8、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单据。
9、伤残鉴定报告及鉴定费的收费依据。
10、丧葬费的单据。
11、误工费的证据。
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1、书证的收集: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2、物证: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车辆损失费鉴定书、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1、当事人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预先确认或者固定。
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腐烂或者销毁,或者证人可能将来出国居住造成出庭困难。
2、如果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有困难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保全。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也无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调取。
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也自行调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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