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可以再延长3个月。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审理民事判决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民事裁定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0天。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少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和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天。第二条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交通事故复核期限是多长时间
复核交通事故的期限是在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当事人需以书面的形式来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后的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当事人申请的决定,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的结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重新认定的结论后,原先的办案单位必须在十日内依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调查,并制作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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