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集体户口迁出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准备落户地的落户政策,及落户地详细户籍地址。再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毕业证原件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前往准备落户地派出所,根据当地落户政策办理落户手续。确定是否符合准备落户地的落户政策,到准备落户地提交所需材料审批取得准迁证。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前往准备落户地派出所,根据当地落户政策办理落户手续。无其它户籍地接收户口则将户口迁回原籍。
迁入学校集体户口迁入广州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2、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单位同意占用该驻穗办集体户口指标)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驻穗办在编工作人员;有市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入户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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