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抚养费情况:
(1)因价格调整,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的。
减少抚养费的情况:
(1)付款人收入明显减少,虽然经过努力仍保持在较低水平;
(2)如果付款人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原金额支付,而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抚养能力;
(3)如果付款人因违法犯罪被监禁或劳动教养,无法支付,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应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
可以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吗
如何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回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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