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实施机关:
大连市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辖区内社区、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科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国家原劳动保障部第28号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三)大劳发[2008]61号《关于做好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申领条件: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农转城和外地迁入人员未就业的;
(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我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1、我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和以下相关材料:
(1)应届、历届未能继续升学的毕(肄)业生,凭本人毕(肄)业证书;
(2)就业转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
(4)未就业的农转城人员、外地迁入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凭户籍证明;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凭本人退役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我市户籍人员,失业后可持本人身份证、暂住证、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证明、两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对照上述情况持相应的材料。
◆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2.到街道办理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中山区就业服务中心核发《失业证》窗口办理核准。
◆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9:00-16:30(节假日除外)材料准备齐全,当日办理当日办结。
全文7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