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局发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调整公告
时间:2023-07-02 21:21:01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常政发〔2007〕10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现就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市区现定为9万元,金坛市、溧阳市现定为6万元,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1日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房地产拆迁补偿标准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2007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150份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调整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为了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现将调整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救济金调整后的发放标准:(一)连续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17元;(二)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

各区、县劳动局:

为了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现将调整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救济金调整后的发放标准:

(一)连续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17元;

(二)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33元;

(三)连续工作时间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48元;

(四)连续工作时间15年以上,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64元;

(五)从第十三个月起,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一律为217元。

二、失业职工医疗费的补助标准也应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执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管发〔1994〕364号)文件规定比例,随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而调整。

三、调整后的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各区、县失业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做好失业救济金标准调整后的核定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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