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常政发〔2007〕10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现就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市区现定为9万元,金坛市、溧阳市现定为6万元,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1日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房地产拆迁补偿标准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2007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150份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调整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为了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现将调整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救济金调整后的发放标准:(一)连续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17元;(二)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
各区、县劳动局:
为了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现将调整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救济金调整后的发放标准:
(一)连续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17元;
(二)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33元;
(三)连续工作时间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48元;
(四)连续工作时间15年以上,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64元;
(五)从第十三个月起,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一律为217元。
二、失业职工医疗费的补助标准也应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执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管发〔1994〕364号)文件规定比例,随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而调整。
三、调整后的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各区、县失业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做好失业救济金标准调整后的核定和发放工作。
全文8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