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省政府授权,现将《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厅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
各市、县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授权,现将《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估价鉴定适用本办法。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约定不需要评估的,从其约定。
第三条拆迁人应加强拆迁项目可行性研究,筹集足够补偿资金,充分做好项目拆迁货币补偿估价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实施监督管理。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估价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补偿估价
第五条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是指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以城市拆迁房屋基准价格为基础,并综合分析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影响因素,对被拆迁房屋、还原安置房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专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活动。
第六条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是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区段,分等定级,然后调查评估出各区段的各类型房地产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以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算单位。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构成: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
(二)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附属工程费(住宅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非营利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
(五)管理费;
(六)投资利息;
(七)利润;
(八)税金。
第七条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完成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评估测算工作。拆迁房屋基准价格的确定与公布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承担制定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二)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拟定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测算技术方案,并报委托方审定。技术方案主要包括:基本思路、评估方法、工作程序、样本采集、各种数据的处理方法及承担测算工作的技术力量等。
(三)评估机构根据审定后的技术方案及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进行评估测算,并按规定要求提交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评估报告。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评估报告进行论证。
对评估报告进行论证时,承担评估的机构应提交评估报告形成的背景材料、说明、各种数据结果的详细计算过程等有关评估报告形成的依据材料。
(五)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论证通过的评估报告,拟定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公布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实施。同时将公布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各市、县应当根据第七条规定,定期制定并公布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影响因素。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应当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应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影响因素公布的内容包括:
(一)各地段、各类型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表;
(二)各类房屋折旧评定标准;
(三)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成新程度、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形式、使用率、楼层、朝向等货币补偿估价相关影响因素修正系数表;
(四)有关使用说明。
房屋折旧评定标准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及房屋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条承担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第十一条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对象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院落。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估价规范,以公布的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布的修正系数及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办法由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方可有效。
第十四条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结果不包含室内装修补偿,室内装修补偿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议补偿金额。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中要予以说明。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房地产权属证书的通知
各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为加强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适应住房建设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依据《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2000年12月1日,正式启用房地产权属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建设部《关于安徽省制作和颁发统一房地产权证的批复》(建办住房函〔2000〕188号)规定,房地产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统一监制,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印制,各市、县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其他任何制作和发放方式,均属无效。
二、房地产登记发证,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保证。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要以《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结合产权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建立,加强房地产登记规范化管理。
三、各市、县应确定专人管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将房地产权属证书印制数量定期书面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四、目前已印制一批房地产权属证书,请先购买使用。
房地产权属证书填写说明
一、《房地产权证》填写说明
1.建房注册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安徽省制作和颁发统一房地产权证的批复》,我省房地产权证的注册号,沿用建设部核准编制的我省房屋权属发证单位的编号。注册号由权证制作厂家套印在权证上。
2.发证机关(盖章):
套印市、县房地产交易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3.登记号:填写房地产登记册上的登记号或登记收件的业务宗号。由发证机关自行编制。
4.权证字号:房地权——-字第号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规范化简称。较大城市有多个填发单位,可在规定的规范化简称后加注地方识别标志。如填发机关为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东市分局,应填写为:合东字第
号。“号”前空位填写发放的房地产权证的顺序号。
5.填发单位(盖章):加盖经发证机关授权、委托的具体负责登记发证的单位名称。
6.填发日期:填写领导批准登记该项权利的日期。
7.房地产权利人:填写经核准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填写经有批准权部门核定的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属中国公民,填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属外国人,填护照上的姓名。
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房地产权利人栏的填写,应根据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上确认的登记人代表的名称,在后边加上“等”字。
8.身份证号码(单位代码):权利人是自然人的,属中国公民,填身份证号码;属外国人的,填写护照号码。属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填写经有批准权的部门核准的单位代码。
9.国籍(注册地):自然人按身份证或护照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证照上标明的注册地。
10.房地坐落:填写房屋所在地址,即各地地名委员会、公安部门确定的房屋所在街道名称及门牌号。
11.丘(地)号:指该房地产所在用地单元的编号。丘号的编定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
12.房屋产别:产别分为八类。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解释填写,即国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房产、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港、澳、台投资房产、涉外房产、其他房产。
13.共有权人:房地产共同共有的,原则应登录全部共有权人,无法全部登录的,应填写“***等**人”并在附记栏内详细登录。
14.共有权证号:填写发放的所有房地产共有权证字号。无法全部列出的,在列出的房地产共有权证字号后加注“等**个”并在附记栏内详细列出。
15.土地权属性质:填写土地所有权性质,既国有或集体所有。
16.土地使用权类型:按照批准文件填写。包括出让、划拨、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或者入股。
17.土地等级:填写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开公布的土地等级,尚未评定等级或未公开公布的,可暂不填写。
18.用途:填写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土地用途。
19.使用期限: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填写。
20.总面积: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全部属一个权利人,填写此栏,以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标注为准。
21.房屋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首层占地面积。
22.幢号:同一坐落内有两幢或两幢以上的房屋,应按一定顺序编列的房屋编号填写幢号,同一坐落内只有一幢房屋的,不用填写幢号。
23.房号:填写房间室号,如、“104室”;未编室号的房间填写部位名称。
24.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
以幢为权属单元进行登记的,如有两种以上结构组成的,则以一种主要结构为准。
25.房屋总层数
房屋层高在2.2米(含2.2米)以上的计算层数。
房屋总层数:地下层数加地上层数之和。
26.房屋所在层数: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层数用自然表示,地下的层数用负数(一)表示。
27.建筑面积(平方米):填写按《房产测量规范》得出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8.设计用途:填写批准文件规定的房屋用途。
设定他项权利摘要栏
29.权利人:指他项权利人,包括抵押权人、承典人。
30.权利种类:指他项权利的种类,目前有抵押权、典权等。
31.权利范围: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地产范围。
32.权利价值: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典金。
33.设定日期: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规定的设定日期。
34.约定期限:典当权利人双方在典当合同上约定的他项权利的期限。抵押权不填写此栏。
35.注销日期: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他项权利注销的日期。
36.附记:用于记载与房地产登记有关必须记载的事项。
房地产平面图
37.图幅号:指该房地产所在分幅图的图幅号。
38.附图粘贴线:粘贴附图,应用胶水,以免霉变,粘贴处应加盖骑缝章,以防改换。
39.编号:北京印钞厂套印房地产权属证书出厂顺序号码。
二、《房地产共有权证》填写说明
1.房地产共有权人:填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共有权权利人。房地产共有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经有批准权的部门核定的名称;房地产共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填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姓名。
2.共有权人所占份额:按共有人所占房地产的份额比例填写。
3.其余事项与《房地产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三、《房地产他项权证》填写说明
1.房地产他项权利人:填核准登记的他项权利人。
房地产他项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经有批准权的部门核定的名称;他项权人为自然人的,填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2.其余事项与《房地产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四、注意事项:
1.房地产权属证书专为计算机缮证设计,请尽量用计算机缮证、绘图。
2.用手工填写时,必须用钢笔、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写,书写端正、清晰。
3.房屋状况栏如果没有填满5行,在缮证结束、经核对后在已书写的末行下一栏内加盖长方形“房地产登记专用章”,以防私自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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