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和招用人员的法律形式。
劳动合同的社会性质
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招用和组织使用劳动力的手段,其社会经济地位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有差别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因而劳动者与资本家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一种劳动力卖买契约,它反映的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劳动关系。而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铲除了产生剥削的经济基础。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从组织管理上看,又具有录属关系。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适用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
4)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还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5)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定程序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主要是签订劳动合同书和鉴证劳动合同书。所谓签订,就是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表示对条约或合同负责。鉴证,就是审察,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关系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要送交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鉴证。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生效后,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能毁约。如有一方毁约,要受到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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