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就业政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小额担保贷款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支持。在我国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之后,小额担保贷款已走过多年的历程,为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国民的就业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有待于迫切解决的问题。由此可见,研究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过高的贷款反担保门槛制约贷款的发放
在对贷款条件进行审查时,担保机构为了充分的保证担保贷款的还贷安全,因而便对在担保条件方面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通常明确的要求反担保的人员为财政发工资的相关人员,这对失业下岗的人员而言往往是难以切实做到的,绝大多数的失业下岗人员在创业时普遍的缺乏贷款资金。
2、贷款效益不显著,贷款周期偏短,贷款额度过小
在我国当前现行的贷款政策下,一般最高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五万元,其中,大中专毕业生的最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十万元,而相当一部分的好的项目和经营大户所投入的资金都远远超出十万元,小额贷款额度已经无法适应许多行业诸如养殖业、种植业、商业等的发展需求,有待于尽快的将放贷额度加以提高。
3、贷款审批手续复杂、时间长
往往失业下岗人员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必须经过多道审批程序,比如审核、申报、放款以及审批等等,不但有着非常复杂的手续,同时还因为各个部门明显的缺乏有效且科学的协调机制,缺乏统一与集中的领导,这便对发放贷款的进程带来直接的影响,导致办理贷款的时间过长。
4、局部效益与部门协调存在矛盾
正是因为失业下岗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利息收取标准较低、金额较小、手续繁杂、成本较高及笔数过多,因此,贷后管理工作与贷前审查工作相当繁重,背离了金融机构商业化经营的基本原则。所以,我国各个国有银行无法真正的获得上级行对此项业务开办的授权,甚至有些地区在农村信用社落实此项目。除此之外,部分失业下岗人员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较低、自身素质不高,并且当前我国社会创业环境相对较差,个人诚信意识不足以及成功概率过低等多种因素的消极影响,导致金融机构不愿根据担保基金放大倍数方面的要求将贷款规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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