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哪些属于拒不履行合同?
时间:2024-01-30 04:36:01 1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程合同中哪些属于拒不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1、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2、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1)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

(2)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3)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及其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

二、合同违约的情况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1)在合同中经常因为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者根本不了解,在签约时没有认真考虑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2)企业合并或者兼并、分立、甚至破产的现象也时常发生,这些情况也往往导致企业订立的合同难以得到履行。另外,三个以上企业之间互相存在着的很复杂的连环经济业务往来关系,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就会造成其他环节中断,从而导致有关合同不能履行。

(3)一些不法商人在经济交往中心怀不轨意图或者故意实施毁约行为,造成合同得不到履行。

2、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的违约。

(1)一是标的物的质量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样品与交付的产品相差太远。

(2)是标的物的价款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有的没有规定计价单位,有的没有规定计价货币,有的没有规定保值条款。

(3)是数量条款规定不明确,经常出现的是交货不足。

(4)是技术条款规定的不具体或者有漏洞,给外商以可乘之机。

3、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4、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5、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6、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7、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在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是包括两大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以及合同违约的七种情况,可以看出,当合同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履行时,是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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