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情况的说明;
2、会计报表,主要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公司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
4、债权清单和债务清单,均应列明名称、住所、开户银行、发生时间、数额、性质,并说明有无争议;
5、公司性质的证明;
6、清算组资格证明,成员组成及基本情况;
7、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与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4、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5、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6、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二、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是谁
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为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破产重整的申请时间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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