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分级次减除必要费用,每次收入不足4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800.00元;超过4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每次收入额(1-20%)。在取得相应业务后,可根据收入额合理筹划,订立相关合同,争取利润最大化。
在这里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可以。目前按照国家的相关税收制度,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技巧把包括,利用捐赠的这种方式实现避税,或者巧用公积金的方式避税,通过理财的这种方式,选择可以避税的产品的种类,其实,有些用人单位到了年底要颁发年终奖,实际上也是一种巧妙避税的方式。
旅游业纳税筹划选择
旅游企业在节税筹划中,应注意运用营业税法关于该营业额确定的特殊规定,依法合理计算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为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余额为营业额。
**M旅行社在电视台登一则广告,以每人8000元人民币组织去泰国境内旅行,泰国境内的旅行社则委托我国F外贸公司驻泰办事处负责。此为:**M旅行社将支付泰国B学校服务社每人1000元,F公司驻办事处每人500元,而实际上这两笔支付有**M旅行社的特殊关系根本没有发生,因为泰国某学校服务社将组团来中国旅游,为此**M旅行社准备免费提供B学校服务社引进旅游服务,而F公司驻泰办事处实际是通过家属参加了该旅游团免费作交换田间,这样一来,关联双方通过私下交易,扩大境外旅欧费用的支付,从而避交了部分营业税。
本次组团旅游应缴纳营业税计算:营业额:8000*500=400(万元);应缴税额:400*5%=20(万元);扩大费用避税后的是缴税额计算;营业额:(8000-1500)*500=325(万元);实缴税额:325*5%=16.25(万元);实缴税额与应缴税额相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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