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小区发生持枪伤人案致1人受伤,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
时间:2023-04-12 14:31:02 1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湖北一小区发生持枪伤人案致1人受伤

洪湖市公安局官方微博25日发布警情通报称,7月22日23时许,洪湖市滨湖办事处一小区发生一起持枪伤人案,致一人受伤,犯罪嫌疑人驾车逃离。案发后,省市公安机关联动,目前涉案人员已全部落网,涉案枪支被缴获,伤者无生命危险,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

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

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要达到多少数量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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