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枪证过期后不上交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非法持有枪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法释[1997]9号),对于非法持有枪支,有一个规范的罪名,即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根据《刑法》第128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我们国家是世界上枪支管理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法律明确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并近而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治和经济建设事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或者虽有证件,但是证件已经过期、失效、被确认撤销等仍然持有枪支、弹药等等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的行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的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那么持枪证过期不上交枪支,当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二、如何申请持枪证
1、个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常住地派出所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2、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和狩猎场等单位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3、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和营业性射击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4、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所配置气步枪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必。
5、个人或单位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应向发证公安机关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中国境内,除了特殊部门的人之外都是不可以持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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