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契合不合法持有枪支的构成要件,就构成不合法持有枪支罪。
不合法持有枪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办理制度。国家制止任何个人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办理法》明确规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违法行为。因为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违法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违法分子用来施行杀人、掠夺、劫持等违法违法活动,打乱社会治安,损害公共安全。因而,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只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办理制度,而且损害公共安全。本罪的违法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含爆炸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枪支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躲藏枪支、弹药的不合法性。即违背枪支办理规则,未依法获得持枪证件而持有、带着枪支、弹药,或许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带着出依法规则场所,或许在制止带着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带着枪支的行为。
所谓拒不交出,既包含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抵抗交出;也包含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躲藏不交出。本罪归于选择性罪名,即具有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违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是制止私家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成心躲藏不交。假如不知道自己保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违法。
不合法持有枪支罪怎么立案
违背枪支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不合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不合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许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不合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许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不合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5、不合法持有、私藏的弹药形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则的“不合法持有”,是指不契合装备、装备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私行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装备、装备枪支、弹药的人员,在装备、装备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躲藏所装备、装备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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