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发生碰撞,一车全责,另外一车走了,算逃逸吗?
在此类事件中,若涉及电动车相撞致损事件,全责方车辆离开现场,即为逃逸;若电动车撞击行人并逃离现场,则视为肇事逃逸行为。
同样地,电动车在通行过程中撞击他人导致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交通事故。
此时,肇事电动车如果在事故发生后,未进行必要的报案或者未能与对方协调解决问题而过早离场,即存在规避事故责任的主观意图,完全符合肇事逃逸的法律定义,自然应被判定为肇事逃逸行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二、对方撞人事后逃逸我可以不追责吗
确实如此。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尽管肇事者会选择逃避责任地逃离现场,但被害人的医疗费用依然可获得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预先支付。
此种情况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则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需注意的是,交通肇事逃逸并不意味着肇事者可以免除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发生肇事逃逸现象,必须依照刑事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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