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曝光丈夫出轨照片犯法吗
未经许可而对外公布他人物品是对他人隐私权利的严重侵害。
无论是通过非法手段进行偷窥、偷拍,还是恶意地进行窃听和传播隐私信息,这些都被视为法律层面的犯罪行为。
若涉及此种情况的当事人只是在公开场合对他人进行偶然拍照,而且并非基于商业利益之考虑而利用他人肖像,那么这样的做法将不会被认定为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构成侵犯肖像权的侵权行为。
举例说明,假如某人为获取观赏乐趣而偷偷拍摄某人在家中更衣、入厕等私密生活场景,那么这种行为将无疑被认定为侵犯对方隐私权的违规行为。
一旦受害者决定向相关机构报案,警方将会依法究责,对实施此类行为的行为人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出轨方净身出户有法律依据吗
首要之务,是需要明确指出,“出轨方净身出户”这一概念并非处处通行于法律领域。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婚姻关系中当事人存在出轨行为,法律并未设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仅当且仅当出轨者主动表示愿意舍弃全部个人财产以换取离开原有家庭的权利时,其个人部分的财产才有可能全数交付于另一方。
至于对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夫妻二人有权协商解决他们共有的财产问题;若协商无果,则需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作进一步裁决。
即协议内容上,倘若要设立“婚内出轨净身出户”条款,必需以明确列出了夫妻各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乃至联系方式在内的详尽资料为基础;同时也需包含详尽的财产清单和相关协议;而其中最重要的部分,便是需要妻子或丈夫明确表示认可这一规则,并签署各自名字和时间;除此以外,还应考虑到公章、日期等重要因素。
如此,方可确保所制定的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具备有效约束力。
关于如何获取对方出轨的证据,必须遵循一定程度上的合法性原则,采用合法途径获得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得到采纳。
如: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保证书、悔改书等书面文件;诸如抓获嫖娼等违法事件而产生的官方报告等等;针对己方员工婚外恋事件的单位处理决定,相关书面材料等都是有效的证明;同样地,双方之间往来的通信、短信及电子邮件,甚至照片、录音录像等也可做为合法证据使用。
但是这些证据必须是用合法手段获取的,如果不合法就不能当作证据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n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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