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方面申请离婚之后,经过三年等待时间仍可以实现离婚的可能性,只需要在法院审理裁决并确认感情已经真正破裂即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离婚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是,倘若情感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无效,就必须为此类特殊情况准许离婚。
因此,当我们判断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时,就是我们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做出离婚判决的唯一准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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