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的嫌疑人可以出辖区范围,但需要事前申请并取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未经批准就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要被处予没收保证金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则会被取消取保候审而收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做法严重的违反了国家的税收制度,即使是虚开增值税的税款数额低于1万元,如果有这种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是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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