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自己的权利损失扩大。因未能及时制止上述行为而产生的扩大损失部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在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关于夫妻双方财产的分配
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儿童、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离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的允许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利益。只要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应当予以承认;协商不成,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的原则和方法也是双方达成协议的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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