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方家暴行为导致离婚的,被家暴方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有:有重婚行为的人;与他人同居行为的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人等。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含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遭遇家暴离婚赔偿金标准
因为家暴离婚的可以申请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精神赔偿需要根据施暴方的过错承担、经济负担能力;被施暴方的受伤害承担;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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