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虽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在监狱执行。但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仍然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强度远大于取保候审。因此,如果超过,当事人和近亲应注意监视居住时间6当月份仍未解除或未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时,可要求解除或变更。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多久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遵过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无固定居所的,不得离开指定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接到传讯时准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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