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失信人员将其财产擅自主张地转赠亲属,那么亲戚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在此情况之下,我们需要进一步考察亲戚是否真实而明确地知晓该项财物转移原本就计划着规避债务清偿。
通常来说,倘若亲戚的实际行为表明他们已经明示或默认此种恶意行为的存在,却仍然继续接受并协助完成,那么这个亲戚的行为便可能被视为违法。
这样的行为无疑侵犯了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违背了诚信原则。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解释:当债务人通过放弃自身债权、解除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进行无偿处置财产权益,或者故意拖延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此外,第五百三十九条还规定: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且债务人的相关相对人对此类情形具有明确的认知或者应当有所察觉,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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