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非公务原因出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游、商务等申请普通护照。
2、换发或补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
(2)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
(3)护照损毁不能使用;
(4)护照遗失、被盗;
(5)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其他情形。
3、加急办理:(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4)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
2、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办证现场提出申请,接受面见询问,并采集现场人像。
4、护照换发;提交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护照损毁补发;提交损毁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6、护照遗失补发;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7、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8、出国朝觐、劳务及涉外收养儿童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事由免交相应的证明。
9、加急办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盟市直接受理的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受理、审批签发(不含证件返回时间)。其中受理1-2个工作日,审批1-3个工作日,公安厅制证1-2个工作日。
加急办理在申请材料齐全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签发。
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四、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200元
补发(损毁、丢失)普通护照200元
加注20元
加急办理证件不收急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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