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户籍居民申请普通护照须知
1、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原件。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或照片电子版(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护照(含护照变更)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6、现役军人申请护照(含护照变更),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7、对于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原普通护照;
8、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的,须提交《申请表、制证照片,以及原普通护照(补发的不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9、对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事由的,可申请加急办理。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普通护照、赴台证件须知
一、受理申请对象
(一)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冀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暂)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赴台签注;
(二)在冀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暂)住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三)石家庄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的子女,非石家庄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在石家庄市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在石家庄市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赴台签注。
二、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二)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户口簿原件。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或照片电子版(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四)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原件;
(五)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的,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换发证件的还需提交原持有证件的原件;
(七)对石家庄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申请的,还须交验石市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其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八)对在石家庄市就业人员申请的,还须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石家庄市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对在石家庄市就学人员申请的,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对上述人员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申请的,还须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指就业就学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