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逸肇事在法律看来该如何承担责任
逃逸肇事在法律看来该承担的责任如下:
1.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暂扣或吊销驾照等;
2.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相应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肇事逃逸构成的要件是什么
肇事逃逸构成的要件是:
1.主观方面,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主观上是出于过失,逃逸行为是直接故意的;
2.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3.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逃逸行为;
4.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交通秩序。
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会被扣留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会扣留多长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交通管理部门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取消回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n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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