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时限的法规有哪些
制定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时限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出具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起重新计算;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即未规定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受最长二十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
二、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当事人双方先进行自行调解,自行调解不成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人民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做出裁决。且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法院应当在确定的开庭时间的三天前向原告和被告发出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三、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纠纷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贷款方所在地,当然即原告所在地,因此,发生此类案件的,如果不知道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亦或被告所在地较为偏远,当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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