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被判缓刑怎么消除案底
案底,即违法、犯罪行为的历史记录,在我国通常指有刑事犯罪经历者的档案资料,存放在公安部门。
任何涉及刑事犯罪的人,若经判刑,其犯罪纪录将永远保存于公安部,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无法消除。
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其相关记录和档案是无法抹去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怎样算是寻衅滋事罪
对寻衅滋事罪的确立,需从如下四点深入探讨:
(一)犯罪客体本罪所攻击之标的乃是整个公共秩序的稳定。
此种公共秩序不仅涵盖公共场所的规范,更包括生活中大家应遵循的基本规则。
(二)客观方面本罪主要体现为无缘无故地制造混乱,喧哗吵嚷,无理取闹,甚至动手打伤无辜者,放任性地挑衅他人,专横跋扈,严重破坏公共秩序。
(三)犯罪主体本罪之主体广泛,凡年龄满16岁并有刑事责任能力之人皆可成为罪犯。
(四)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心态只能是故意为之,即公然蔑视国家法律与社会公德。
其目的在于寻求刺激,弥补内心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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