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独”家庭再生育审批程序,要经历三个阶段。
1.申请,需要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并签出意见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工作后,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60日内将是否批准再生育的书面通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送达当事人
3.发证,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怀孕三个月内,持《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孕情证明和夫妇一寸照片各一张到计生办换取《生育服务证。
申请办理《生育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属再婚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盖鲜章)
2、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原件
3、双方户籍证明
4、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再生育申请表,填写后,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户口在外地的由当地计生部门签出意见,加盖公章)
5、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婚育情况证明,跨省的需提供县级计生部门的证明
6、夫妻合影照2寸2张
7、如有特殊情况的,由计生办经办人具体告知需要的材料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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